被保险人:3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1年(到期可优惠续保,将以邮件、短信提醒)销售范围:中国大陆(除港澳台)
保单形式:电子保单保险责任:请阅读《家庭综合保险适用条款》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元) | 保障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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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残疾 | 投保人及其配偶 | 5-30万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残疾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
投保人的子女 | 5万或10万 | ||
意外住院 | 投保人及其配偶 | 5万 |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 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投保人的子女 | 5万 | ||
意外门诊 | 投保人及其配偶 | 1万 | 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 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投保人的子女 | 1万 | ||
意外住院津贴 | 投保人及其配偶 | 10-100元/天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进行住院治疗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每次事故给付天数以10天为限。意外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日数较多为180 日,累计给付日数达到180 日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燃气意外身故可选 | 5万 | 被保险人因遭受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本次投保的家庭成员因燃气意外导致的身故责任赔付限额以投保的该项责任保额为限。 温馨提示:燃气意外身故可与主险意外身故累计赔付。 | |
医疗服务 | 赠送 | 24小时电话医疗咨询、重大疾病二次诊断服务。服务热线:010-88888888。具体服务内容请阅读《医疗服务内容》 。 | |
保险责任请参考《家庭综合保险适用条款》,并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 |||
特别提醒:1、本产品适用年龄30天-60周岁,被保险人为2人以上,均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被保险人子女需为未成年人。2、被保险人**1-3类职业人员,若被保险人从事4类及4类以上职业或拒保职业的工作发生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查看职业分类表,职业类别不明请咨询40088-95512转2。被保险人所在地区应为除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隐私保护声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