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因驾乘私家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般意外导致的身故或伤残,较高身价保障可达10倍基本保额 保障因驾乘私家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般意外导致的身故或伤残,较高身价保障可达10倍基本保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 周岁至55 周岁。 身故保险金 1. 如果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110%×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 如果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110%×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生存,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110%×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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